(1)以體重作為適期出欄標準依據有兩個方面。其一,豬體重增到一定程度,如100-110kg以后,日增重就要下降;其二,豬體重越大,維持需要不斷增加,飼料利用率降低。
其三,豬體增重到一定程度,脂肪比例增加,瘦肉率下降,過肥的豬不受市場歡迎,同時售價也低,普通肉豬一般比瘦肉型豬價格低20%-25%o
在養豬生產中,不同品種和經濟類型出欄標準體重也有很大差異。如早熟、體型矮小的地方種及其雜交豬70kg左右;中等體型的地方種及其雜交豬75-80kg;國外瘦肉型品種豬為父本、我國培育豬作母本的二元雜交豬85-95kg;兩個瘦肉型品種豬作父本的三元雜交豬105-115kg。
(2)以經濟效益作為適期出欄標準豬育肥的最終目標是經濟收入和效益。收入水平達到頂點水平之后,應當盡量延長和利用好這一段時間,待其下頂點前期中值的。
當收入下降到低于前期中值點后就要出攔。進入不夠經濟的階段,才需要及時出欄。與此相關的,主要是肥豬的市場行情變化,當時的飼料價格,當初的仔豬成本以及當時的豬生長發育情況等。尤其是缺少固定的市場合同時,對市場行情變化更應注意。因此,一定要算總賬,要有趕市場、趕季節的意識,到一定時間,銷路好,價格高,就應當及時出欄;市場行情不好,也要根據實際情況,算好經濟賬,當養就養,當賣就賣,不必拘泥于固定的體重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