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糾紛,自古就有,漫長的糾紛歷史,非法律化成了人們潛意識里的做法。那么在養豬業,這些糾紛也是不例外。糾紛,能得到合法合理滿意的解決,當然都是雙方比較希望看到的。然而在現實中,情況復雜多變,許多糾紛雷聲大雨點小,最后“無疾而終”,出現了一些連當事人都沒想到的手段。
一次假藥,一窩豬掛,雖然要的不是養殖戶的命,但是看著這些豬死去,有的時候比要了他的命更難受,那可都是白花花的銀子和感情。那么,豬場糾紛都有哪些形式和原因呢?
有些交易雙發都知道不合規定,法律途徑缺少支持,能私了就私了,覺得差不多就可以,糾紛無聲無息,在平靜中終結。這類情況在買賣疫苗案例中較多,相關案例卻不多,很多都是私下解決。也有些礙于人情和多年合作,糾紛也是大而化小,可以法律解決也盡量不用。
一方強勢,另一方弱勢,在強勢一方做出賠償后,弱勢一方為了能繼續合作和生存,接受和解,怕鬧僵可能今后不好經營。“強龍壓不過地頭蛇”,更何況許多養殖戶更本就不是“強龍”,秉著能不得罪就不得罪的心態,只要對方提出解決方案,時間長點也就無所謂了,算是一種妥協的方式。
雙方糾紛難以達成一致,第三方介入調節,如當地協會、畜牧部門、工商所、媒體等,在第三方輿論協商下,達成和解。比如,浙江一豬場因排污問題引發與村民的糾紛,僵持不下,后來縣環保局、鎮政府、派出所、司法所等各個部門聯合組織部分村民代表同養豬場業主進行了調解,最終養豬場認識到自己的錯誤,答應解決排污問題,糾紛得到解決。
協商不成,采用非法律如恐嚇等特殊手段解決問題。這種特殊手段算是各顯其能了,充滿創造力,不同地區因地適宜,推陳出新。例如深圳一豬場與某畜牧有限公司協商未果,該公司便派人將變壓器電線剪斷,將路挖斷,致使豬糞無法循環處理,死豬數量不斷上升。而廣西某豬場股東糾紛,也發生強闖大門、網上發帖的方式,更有些豬場糾紛,恐嚇手段也不乏……充分發揮了先人留給我們的“智慧”,有些是做得讓人感到難以理解,頗似強權;有些又何嘗不是因為法律無法維權而迫于無奈采取的一種手段。
鬧上法庭,因為提供不了充足的證據,無疾而終,甚至拖延很久。像很多豬場出現死豬,需要聯系當地畜牧獸醫部門,由其采樣送至省一級的動物疫病監測中心進行病例和病毒等檢測,得出結果后開具動物死亡鑒定報告。沒有動物死亡鑒定報告,很多養戶很難能得到預期的效果,法律途徑也很難保障,最后不了了之。